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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章 开单章怼个同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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怼人这东西有点像■■■,不干嘛,你憋得慌,做什么都只能想到它;干完后很快就进入贤者时间,然后开始后悔:我到底是在干什么呀。有这种时间磨牙,多码几个字不好吗?

……嗯多码几个字反正也赚不了钱,从收益上来看还真没什么区别。

无论如何。怼也怼完了。后悔也没用了。我那同行指责的地方,可能我确实做得不够好,或写得不够好。除了他以外,其他书友可能也存在相同的疑惑,所以把他最近的指责点和我的回答统一在这里总结一下(略有修改),顺便看看大家是否有相同的疑惑,我的解释大家是否接受。请在这里评论或书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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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角偷歌的版权问题

(这是这本书的一个主线剧情。主角在免费视频网上上传了五首原创,却被人说是偷了他已注册却未发布的歌。主角因此被封帐号,丢了工作。)

同行的话:

『这个人(作者)其实自大得要命,别人说的什么都不信,写什么都瞎编又喜欢随手踩人一脚……前一章可以说是完全不知道著作人权是怎么一回事了。全世界所有国家作曲就没保护过创作独占这一回事。什么合同都不能阻止一个人创作,只能阻止一个人发表。中国更加是没办法阻止一个人非商用发表。我免费发抖音就是鹅在南山必胜客都告不赢的。反正一句话,他那个异世界基本就是人的生理和外部法律都跟地球不一样的异世界。』

我的解释:

『可能有很多人觉得我的翻唱只要是非赢利的,就不算违法。【这是一个误区】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指著作权人以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公之于众的作品。”

所以【如果作品尚未发表,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在传播媒介引用播放的】,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研,也不能认为是合理使用;二是使用他人作品要指明作品出处。

在这本书里,主角:(1)发表的是他人抢注但未发表的作品;(2)没有注明原创,而是说自己是原创;(3)退一万步来说,哪怕主角发表在免费平台,仍然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如果读者里有bilibili或其他视频网的up主,应该注意一下。不用付钱,不代表没有侵权。别人要追究的话,还是可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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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唱功好的人唱外语歌的问题。

(这是针对【版权归属问题】,同行对我的批评)

同行的话:

『废物!别唱歌好了……至于唱不了,我就没听说谭晶在青歌赛之后对任何一首歌说唱不了的。甚至音域不够低的情况下她都没缩过……你对唱歌训练一知半解,对于舞台排练一无所知。一个歌手每天训练八个小时,练的就是音准气息节奏吐字表达。都练到一步一坑了,根本不会唱不了……好的歌手即便在这种时候还是有办法腾挪的,谁还不会转一两个音,谁还不能降三四个调?没背歌词,题词板是干嘛的?说白了一,你的人物感情不够,二,你对舞台不够敬畏,三,你写书不认真。

歌根本没有歌词,其实就是一堆元音和辅音,开口音和闭口音,前鼻音和后鼻音,英语这种不带小舌头音的语言,几乎是全世界最容易唱的那一类了。视听训练得好的,听一次就能记下来,我需要记歌词,我需要英语水平好和坏?他那一本正经理直气壮的样子真是能气得人七窍生烟。』

另有疑似专业人士替我指出:

『你去找那些央音,上音的优秀毕业生。第一次的新歌,只要有词曲和钢琴,很快就能上手。一周时间用读音表把没学过语种的外语歌学到能够不修音上台。算是比较正常的水平。熟悉的语种那就非常快了。』

我的解释:

『我不太清楚你说的上音央音这种是什么情况。紫宁民族转流行转了那么久还不适应,哪怕是她水平的确没有大学毕业生牛逼,差距有这么大?我作为一名可以给rb人当英语翻译的,对英日双语都有相当自信的人,两个语言中很微妙的一些发音,包括英语中的[k]这个超常见的爆破音,我都是发不准的。有人跟我说不用学习任何外语,凭着几个发音的技巧就能翻唱,我真是笑了。语言这么微妙的东西,对方语速只要一快,你要是不懂这门语言,你可能连对方发的是哪几个音都听不明白。哪怕是日语这么好发音的语言,一个长音一个促音,母语不是日语的人,不通过长时间死记硬背根本听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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