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节(1 / 2)
他曾经有过一年多的时间,但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没法真正的打动她,他到现在也没有弄明白自己在她心里是个什么地位,就是个有钱的男人?只是凑巧他求婚了,她便答应了?
原本他不知道他俩曾经秘密订婚,管家太太接受过采访后,第二天的报纸全都在说,原来阿妮娅是得到肯尼思太太喜欢的儿媳妇,顺便把他痛骂了一顿,骂他插入约翰和阿妮娅之间,一定是他花言巧语欺骗了年轻的中国女孩。
那几天他出门都颇为狼狈,就算自己是个媒体大亨也挡不住狗仔队和娱乐记者的热情追踪,花了好几天时间才终于让他控股的媒体的记者们约束了狗仔队。
他现在对于美国群众有多爱他们的王子也已经有了更深刻的体验。
他妒忌约翰吗?他不愿意承认,但实际多多少少是妒忌约翰的,小约翰得到了美国吃瓜群众的怜惜,张文雅得到了吃瓜群众的喜爱,只有他得到了吃瓜群众的咒骂。
可恶呀!
张文雅现在养了两条狗:哈士奇莱蒙和边牧吐司。
别看吐司是个小姑娘,拿捏起莱蒙不费力气,莱蒙刚到纽黑文一天就被吐司驯的服服帖帖,张文雅和布鲁克都不知道吐司到底怎么“说服”了莱蒙,总之莱蒙现在是吐司的忠心小弟,出入都跟着吐司。
莱蒙已经长大了,是个年满一岁的成年狗,体型也很大,张文雅和布鲁克都拽不住他,挣脱缰绳就撒野乱跑,第一次跑丢是跑到耶鲁校园里,被校园警察带回警局,警员根据狗牌上的电话号码打给了查理,查理又打给张文雅,叫她去警局找狗。
张文雅气汹汹的跑去警局找回了缺心眼的二哈,回家后狠狠训了他一顿。吐司又训了他一顿,莱蒙被吐司训得蔫蔫的,趴在地板上,老实听训。
臭狗子!傻乎乎的!
张文雅很是嫌弃。
第二次跑丢是跑到海边去了,当了几天流浪狗,后来不知道怎么居然跑了回来,一身脏兮兮的。张文雅气得不想要他了,臭狗子趴在公寓门口,可怜兮兮的。吐司跑出去对着莱蒙嗅来嗅去,大概最后确认了是傻狗莱蒙,一爪子挠在莱蒙脑袋上。莱蒙被打懵了,但没有反抗,乖乖的被挠了好几下。
吐司这才趾高气扬的回了家,咬着女主人的裤腿,让张文雅去门外带回莱蒙。
张文雅把莱蒙牵去宠物医院驱虫、洗澡、剪毛,一路骂他,“笨蛋莱蒙!外面好吗?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还会爬跳蚤,脏死啦!我要告诉爸爸你很笨,罚你没有肉干吃。”
布鲁克在一旁听得实在好笑。
莱蒙在宠物医院待了三天才回家,回家之后乖多了,吐司走哪儿他跟到哪儿,再也没有瞎跑走丢。
作者有话说:
学不会港媒的缺德。
◎我变我变我变变变◎
“hi, honey。”一双坚定有力的嘴唇印上她脸颊。
“hi,honey。”
“该起床啦。”
“几点了?”
“六点。”
“太早了,”她嘟囔, “让我再睡一会儿。”
“哎呀。真拿你没有办法。”小约翰·肯尼思拂开她的头发, 亲吻她的耳朵、脖颈。“小懒虫。”
“走开。”张文雅连眼睛都不想睁开。半个月没见,两个人昨晚大战了三百回合,她累得不想动, 真不知道狗男人怎么还能起的这么早。
男人的手抱住她的腰,躺在她身边,“你还再来一次吗?”
她转过身拍他,“走开!”
肯尼思笑着抱紧她, “不想?”
“不想。”嫌弃的说:“你们男人是不是脑子里只想着做||爱?”
“不能说‘只’想着,但可以说经常想着, 尤其是……他爱着的女人。”
“不行,我很累, 而且没睡好。”
他只能遗憾的说:“好吧, 那我下去跑步了。honey,好梦。”
过了两个小时,张文雅起床了, 洗漱之后, 到厨房里找吃的。
打开冰箱,拿出几片培根,在烤面包机里放进两片切片面包,拿下平底煎锅, 用喷油瓶在平底锅里喷了少许橄榄油, 煎了培根, 煎了一只油煎蛋。再从冰箱里拿出两片生菜, 洗净,擦干水分。
烤面包机“叮”的一响,两片面包跳了出来。
张文雅做了一份三明治,用餐刀沿对角线一切两半,成了两个三角形的三明治。
外面有什么悉悉索索的声音,像是什么在挠门——这种声音她偶尔会听见,有时候吐司偷偷溜出去玩,回家的时候就会这么挠门。
吐司呢?
莱蒙呢?
她觉得奇怪,难道是小肯尼思带他们下去跑步了?
“约翰,是你吗?”她放下咬了两口的三明治,过去开门。
门外是一条成年的高大边牧,皮光水滑,健康健硕,有点像吐司,但不是吐司,因为是个“他”。边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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